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表彰奖励条例
Release Time:06/08/2015

(2012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奖励条例》,奖励在推动无损检测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无损检测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学会工作者及积极参与学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充分调动广大无损检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无损检测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无损检测学会设以下奖励项目: 

1.“终身成就奖”; 

2.“杰出贡献奖”; 

3.“特殊贡献奖”; 

4.“青年科技奖”;

5.“无损检测分会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

6.“优秀工作者奖”。

 

第二章 获奖人员条件 

第三条 “终身成就奖”授予在以下范围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无损检测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 在我国无损检测科技界有广泛的影响,并为推动我国无损检测科学技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无损检测工作30年以上者。

(二) 在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 提出新的学术思想、理论或见解,对无损检测科学技术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并获得同行认可。 

(四) 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研制中做出重要贡献;

(五)历届学会颁布的杰出贡献奖或特殊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条 “杰出贡献奖”授予积极参与无损检测学会系统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团体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并在无损检测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对无损检测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 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 对无损检测学会的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第五条 “特殊贡献奖”授予在学会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在无损检测技术、方法的应用、仪器设备的研制等方面有积极创新建议,并有一定建树者;

(二)在促进无损检测科技发展、科学普及、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 “青年科技奖”授予年龄在四十岁(含四十岁)以下,为我国无损检测科学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 在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 提出新的学术思想、理论或见解,对无损检测科学技术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三) 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推广应用无损检测新技术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 “无损检测学会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授予在无损检测学会年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会议评为优秀论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在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 在理论研究、实用技术上有新的观点或重要突破; 

(三) 对无损检测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 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无损检测学会先进工作者”授予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者: 

(一) 多年从事学会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二) 积极从事学会工作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兼任学会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学会工作者包括:无损检测学会系统各级组织的理事、委员,专(兼)职学会工作人员,无损检测学会系统主办(或合办)的期刊编委会成员和编辑部工作人员。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推荐程序

(一)奖项候选人由无损检测学会理事、专业和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无损检测学会推荐或自荐。

(二)奖项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确定提名。提名委员会由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无损检测学会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候选论文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由学会正副理事长和正副秘书长组成。

(二)无损检测学会理事会根据需要,可在评审前组织实地考察了解,或请推荐者向评审委员会介绍被推荐者的有关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评委到会,经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者方为通过。 

(四)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交无损检测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做出获奖人选和论文的决议。 

第十一条 授予程序

获奖名单由无损检测学会理事会统一公布;未获奖名单不予通告,推荐材料一律不退。 

“无损检测学会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每次年会授予一次,每次获奖论文不超过10篇。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 

“终身成就奖”、“杰出贡献奖”、“特殊贡献奖”、“青年科技奖”、“无损检测学会先进工作者”每次换届评审一次。“终身成就奖”和“杰出贡献奖”均不重复授予。获奖者分别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以上奖励的冠名权,须经学会理事扩大会议审议,确定。 

第十三条 如发现获奖人员的业迹与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经核实而不宜获奖者,经理事会审定后,撤销奖励。 

第十四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评审和行使评审权利,对评审结果负责;对被评审人员的名单、业绩、评审过程、评审中评审专家发表的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中如有涉及评审专家本人的情况时,则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奖励项目接受个人申请,鼓励个人申请参加评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无损检测学会理事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秘书处。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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